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08〕79号)及《关于补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函》等文件精神,本着本人自愿申请,我局认真按照要求,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经局务会研究,认为以下七位代表性传承人都能完整掌握该项目特殊技能;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拟将福州壶山林氏中医内科:林兴江、林越汉;福州林氏(如高)中医骨科医术:林子顺、林信泉、林熙勇;福州洪塘篦梳制作技艺:柯鸿铨;福州高湖舞龙灯:吴明忠、郑水明;福州民天虾油制作技艺:陈学耕,作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以上内容公示期为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仓山区文化体育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