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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召开清理整治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动员部署大会
发布日期:2010-08-02 浏览次数:字号:[ ]

  2010年7月28日上午,仓山区召开清理整治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动员部署大会,区政府黄平区长,宋仟根和陈峰副区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二号)精神,部署了全区开展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时间从7月中旬至12月底。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集体土地上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重点整治集体土地上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列经营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木材、化工、制鞋、塑胶、电镀等企业的生产用房及仓库;2、餐饮、网吧、歌舞厅等经营性娱乐性场所;3、集市、商品交易市场;4、学校及周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5、用于出租谋利的生产生活用房;6、其他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宋副区长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强调了三点意见:1、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全区上下必须高度警醒;2、时不我待,迅速行动,全区上下必须周密部署;3、严格责任,主动履职,全区上下必须有效作为。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区违章建筑数量大、类别多、分布广、部分质量差、隐患多等特点,拆违工作责任重大,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各镇街要熟悉工作方案,积极作为,严肃认真地做好违章建筑的摸排和清理整治工作。摸排出的违法建筑应分类、分期、分批有序地进行清理整治,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今年新发生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绝不手软。

  黄区长结合我区工作方案强调了四组关键词:1、范围、目标;2、重点、手段;3、监督、责任;4、时限、宣传。强调各级各部门及村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范围和目标,重点整治人员聚集且用于出租盈利的生产生活场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按市政府规定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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