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
许可依据 |
《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办理程序 |
1.申请转学学生持原学校转学证明(外地学校转入的需由当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 2.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3.持《转学申请表》办理手续(普通高中转出的学生须先到市教育局中教处办理手续)。 |
办理条件 |
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如有特殊原因确须转学的时应注意: 1.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前允许转学; 2.新转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原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转学理由必须如实填写; 4.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先办理手续再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5.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 |
需提交材料 |
职业学校间转学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的《转学申请表》(一) 从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填写一式四份的《转学申请表》(二)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广达路53号三号楼2层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0591-83325651 |
投诉电话 |
0591-833366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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