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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16-10-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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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新生儿是我市四个城区户口(必须落户取得身份证明编号后才能参保),可由监护人到社区领取并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盖章,携带申请表、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地址页和本人页)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2013年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26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2周岁以内的婴幼儿,可不提供相片,但在其满2周岁时,应补交相片并更换社保卡,换卡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三个月内参保,其出生后的费用报销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凭据;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收费收据原件(其姓名栏可以用**之子或**子代替)、费用清单(盖医院公章);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4、新生儿本人农业银行账号;或提供父母的农业银行账号,但必须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需与新生儿在同一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如果新生儿是外地户口应该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具体请咨询当地医保或新农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