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内地居民)
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四)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材料
1、当事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加个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红底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应经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局核对盖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取号办理,也可先在网上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登记。
预约方式
闽政通预约
1.打开闽政通APP
2.路径:办事预约--福州市--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仓山区民政局—补领婚姻登记证(内地居民)
微信预约
1.关注微信“福州窗”公众号。
2.路径:微服务--县区服务--仓山区—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仓山区民政局—补发婚姻登记证(内地居民)。
办理流程
申请:当事人到现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核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和地址
仓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55号婚姻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591-86391719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常见问题
1、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内地居民)”是否可以委托他人?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不一致,不能委托办理。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后可以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能否为已经过世的父母补办结婚证?
补办结婚登记和办理结婚登记均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其父母已经去世,不存在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故无法补办。《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83]司发公发字第257号)规定:“对于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前(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为群众公认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此规定,向司法公证部门询问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