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策依据
低保标准
目前,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
申请对象
具有仓山区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家庭存在以下情形不得纳入低保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已纳入低保的应予退出:
1、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及以上的;符合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单人纳保的,其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及以上的。
2、有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3、实际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及以上的;有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在保期间有购置产权住房或商业用房、新建小产权房的(重病、重残单人纳保的除外)。
4、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 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5、故意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抚养费等经济利益,并足以影响低保认定的。
6、有自费留学或自费就读高收费幼儿园、中小学,自费就读高等院校的高收费专业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8.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
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
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单人纳入低保:
1、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2、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
3、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因病(伤)致困申请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有后续治疗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患者(伤者)可单人纳入低保。
办理流程
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1、仓山区首山路19号仓山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597153 ;2、仓山区城南40号城门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312296 ;
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碧桂园天汇商贸楼一层盖山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453123 ;
4、仓山区建新镇洪塘支路26-2号建新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62625976 ;
5、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0号螺洲镇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591153 ;
6、仓山区麦园路52号1号楼一层仓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联系电话:0591-63187001 ;
7、东升街道:仓山区南台路537号东盛花园18号楼(东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联系电话:0591-88368587 ;
8、对湖街道: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马厂街15号仓山区对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联系电话:0591-88080035 ;
9、金山街道:仓山区石边路124号金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 ,联系电话:0591-88192632 ;
10、临江街道:仓山区东窑街5号临江街道三楼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91-83502191 ;
11、三叉街街道:仓山区三高路152号海通广场1号写字楼9层三叉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570126 ;
12、上渡街道:仓山区上渡路379号上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327393 ;
13、下渡街道:仓山区朝阳路361号下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91-22292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