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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福建恒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福建恒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政处罚案;
处罚事由: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决定书文号:( 仓 )安监管罚〔 2017〕6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7年11月10日。
公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