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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法行政处罚案;
处罚事由: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类违法;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仓 )安监管罚〔 2017〕9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7年11月13日。
公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