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质安〔2019〕44号
各县(市)建设局、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整治内容
在省厅要求的整治内容基础上,增加以下两点内容:
1、加强塔吊防台风管理情况检查。除省厅通知检查的内容外,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临街、临近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塔机加节顶升安装完成后,要将塔机爬升套架降至基础面或上部第一道附墙框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127号)的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工作。通过核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测登记表、照片和视频资料检查检验检测行为是否规范,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准确、真实、有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建设局、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应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信息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局质安处。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建设局、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负责统计本辖区内查处的建机一体化问题,按照要求填写《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每季度5日前报送福州市建设局质安处(电话/传真:83307271)。
专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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