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仓山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4-29 10:2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城镇燃气基础设施生产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50号)《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榕建液[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在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开展仓山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城镇燃气场站、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包括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及安全管理。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落实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二)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是否排查及整治;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对埋设15年的小区钢制管道或即将达到设计和使用期限的管网,是否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有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入户安检落实情况。燃气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按计划开展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安全;是否建立用户隐患的档案,定期对尚未排除的隐患进行跟踪复查,督促用户整改。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防止用气事故发生。

(四)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液化气企业是否实行充装信息化管理;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推进情况,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和层级指导责任,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 督促指导辖区城镇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区燃气整治办将对各镇街、园区和红星农场(简称各镇街,下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层级督导检查。

(二)城镇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阶段安排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19年年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 

镇街要细化制定本地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辖区燃气企业迅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各燃气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逐一落实整改。

(二)第二阶段(9月底前)以消除隐患、实地督导为主线,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各燃气企业针对隐患清单立即组织整改,做到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各镇街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部位,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协调推动整改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政府报告,提请协调。

   2.区燃气整治办组织抽查全的燃气供应站点,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3.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简明、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体系。6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预案评估、修订。

(三)第三阶段(12月底前)开展回头看工作 

镇街开展“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并持续抓好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和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区燃气整治办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及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燃气整治办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区燃气整治小组组长担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镇街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加强领导,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统筹安排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镇街两级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企业和一线现场开展监管执法,对燃气企业未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并组织限期整改的,将进行约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突出重点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协调难点问题,做好研判,超出管辖地域范围的要及时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区燃气整治办将组织对各镇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行督导检查,跟踪、通报整改情况。

(三)做好信息报送。镇街、各燃气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络员及联系电话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区燃气整治办;每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报表及隐患清单报送区燃气整治办每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区燃气整治办。联系人:王晓辉,电话:13705998879,传真:8313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