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在建项目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建设局《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19]192号)文件,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查的安排和要求,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加强我区区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通过为期一周的建设工程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9年7月30日至8月4日
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所有在
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督执法检查。以下列内容为检查重点,对本辖区区管在建工程开展检查:
1、工地围挡喷淋系统是否设置到位,喷淋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45°)、喷雾水压和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施工全过程开启。
2、是否设有专门摄像头对准工地大门拍摄净车出场情况,视频探头是否存在被遮挡、未对准工地大门、未通电、信号传输中断,无法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等问题,视频内容存储15天。
3、施工现场显要位置是否张贴“六个100%”的宣传牌。
4、工地围挡是否连续封闭、坚固整洁。
5、工地进出口是否设置净车出场设施,是否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冲洗到位。
6、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硬化到位,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易扬尘建材是否覆盖到位。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是否存在凌空抛洒情况。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建森局长担任组长,施向洋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质安站、市政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两个检查组,精心组织部署,落实责任措施,切实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成员对本组检查的项目负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区管项目开展检查。各检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扬尘问题的,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限期完成(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问题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进行信用扣分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差异化监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日检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情况,在每日19点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质安处。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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