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建立并逐步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资质复核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自2021年起,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仓山办事处核准的施工(建筑业)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批后复核,核查比例为不少于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
二、核查内容
对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社保、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等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进行核查。
三、核查方式
被抽查企业按通知要求,通过无纸化审批系统或书面材料向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贸窗口报送与原申报资质时相符的社保证明等承诺函对应的证明材料。仓山区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室调取原审批档案,复核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与承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处理
经复核,企业资质申报时相关承诺函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予以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且此类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其他要求
(一)核查时发现被抽中的企业已迁移至外地市(或跨审批部门)的,仍需要求企业配合开展审批复核工作,企业拒不配合、但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处罚后发函至企业现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撤回相应资质。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闽建许〔2020〕5号,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管理委员会仓山办事处
2021年6月1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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