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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仓山办事处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06-2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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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自贸委〔202132号)(详见附件1)精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管理委员会仓山办事处和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将对2018年至2020年审批的未列入过核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内容 

  对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社保、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等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进行核查。 

  二、核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提供相关复核材料至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贸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自贸区福州片区仓山南台岛区块专项核查企业名单)。企业所提供材料如下: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养老保险缴交明细表,体现时间为受理日(或申请重新核定日前)三个月中的一个月(首次申请、资质过期后重新申请核定)或受理日(或申请重新核定日前)前六个月中的一个月(增项、升级、延续、不符合简化程序的重新核定)。即CA打印的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对应月份的缴费凭证(若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劳动合同)。其他复核内容由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自行核实,请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核查处理 

  根据资质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的情况,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置: 

  (一)对于企业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伪造政府部门公章或其他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伪造技术负责人业绩等恶劣情节的,坚决打击,依法撤销已批资质,并按规定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对于企业申报资质仅存在人员社保作不实承诺的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允许企业按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及社保证明材料。整改期限届满,企业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保留已批资质;仍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撤销已批资质。 

  (三)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依法予以注销,不再进行核查。 

  

    附件: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自贸区福州片区仓山南台岛区块专项核查企业名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管理委员会仓山办事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