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等规定,经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讫(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备案编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程名称及规模 |
工程地址 |
工程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 | 备案时间 |
1 | 3501042111110101-JX-001
FJYSBA-0591-CS-2025-00001 |
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91350104MA8U1CTH09 |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建筑面积201342.73平方米 | 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北侧,南台大道以东,盖山路以西 |
2021年12月03日至2024年10月21日 |
合格 | 2025年1月7日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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