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61.42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85.11万元,下降5.88%。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3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48.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5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支47.82万元,运行费下降137.07万元,分别增长34.98%和下降10.66%,主要是: 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7.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567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0.14万元,下降1.87%,公务接待费下降,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实行接待预算管理,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三)因公出国(境)费21.39万元。全年我区部门组织出国团组13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4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支4.28万元,增长25%,主要是赴台交流,经贸洽谈及培训。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