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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再融资债券情况及历年未支出债券调整方案的说明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2-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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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再融资债券情况及历年未支出债券调整方案(草案)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仓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开。

  一、202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

  因在预算执行中一些收支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合计295230万元,相应安排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95230万元。现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拟调整如下:

  1.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4997万元(经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至政府性基金预算360万元,用于专项债券付息付费。

  根据以上调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309867万元,支出调整为30986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0万元。现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拟调整如下:

  1.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720万元(经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500万元(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近期省里还将发行我区第四批专项债券4500万元,用于“福州市仓山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3.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949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调入360万元。

  根据以上调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调整为21529万元,支出调整为21529万元。

  二、2024年再融资债券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公开招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债券〔2024〕22号)精神,下达我区再融资债券额度222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2540万元,专项债券9725万元。

  三、历年未支出债券调整建议

  (一)专项债券项目调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批复》(闽财债管便函〔2024〕68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将“福州市仓山文化综合大楼”10000万元进行调整,其中:调整2500万元至区本级项目,分别是:“仓山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170万元、“仓山区2023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330万元;剩余7500万元调整至市本级项目,相应减少我区债务限额。

  (二)一般债券项目调整

  为提高债券使用效益,对历年未支出债券进行梳理,拟建议将近期无法支出的206.63万元调整至2022年仓山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