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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19-02-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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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预算经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仓山区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仓财预[2014]36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产生,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市场、印刷品企业)的审批;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区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督。  

  (八)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印刷企业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法印刷经营活动。  

  (十)负责全区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全区古籍保护整理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全额拨款  

4

3

文化市场管理站  

自收自支  

4

4

仓山区文物管理办公室

全额拨款

4

4

仓山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全额拨款  

9

8

仓山区文化馆  

全额拨款  

4

7

仓山区图书馆

全额拨款  

3

1

仓山区博物馆

全额拨款  

2

2

仓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深入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对台文化交流,为开启新时代新仓山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水平建设;抓好机关效能等制度建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专项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强文体队伍建设。

  (二)完善现代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仓山区文化综合大楼建设工作,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提升和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作。二是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构建“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是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四是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一是举办2019年全民健身运动会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组织队伍参加各级各类赛事。二是做好2019年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设施维修工作。三是继续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四是继续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扶持体育企业发展壮大。配合福州体育科技园、天翔体育产业园等体育园区针对入驻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引导申报各项产业资金工作。五是围绕环南台岛休闲道,水陆并举,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推广水上运动和全民健身文化,打造南台岛的环水名片。六是配合做好中华龙舟大赛、福州国际马拉松赛等赛事筹备、组织工作。

  (四)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宣传工作。继续精耕陈靖姑信俗文化品牌,宣传推广闽剧《陈靖姑》。二是做好文物行政审批及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指导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文物修复工作。配合仓前山公司做好严复故居及墓修缮相关工作,协助开展闽海关税务司公馆旧址修缮工作。四是继续梳理我区旧改项目和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文物情况的核实工作。五是强化文物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五)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严把文化市场审批关,加大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力度。二是扎实开展“扫黄打非”各项行动和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做好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入预算为1640.88万元,比上年减少62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0.8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40.8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9万元,公用支出70.57万元,项目支出1669.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0.8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0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640.8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58万元,主要原因是少体校综合馆建设接近完工,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70101(行政运行(文化))168.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二)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50.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三)2070104(图书馆)27.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2070108(文化活动)200万元。主要用于元宵灯会支出。

  (五)2070109(群众文化)628.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2070204(文物保护)2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八)2070308(群众体育)322.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少体校综合馆经费支出。

  (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42.4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2210202(提租补贴)12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十二)2210203(购房补贴)9.9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2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3.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40.1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