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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仓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9-02-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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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仓山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渔业、水利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农业农村、渔业、水利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农业农村、渔业、水利等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的预算安排及项目指导监督管理。

  (三)研究制定农业农村、渔业、水利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渔业行政许可及执法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农业、水利、渔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主管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合作,推动农业农村、水利、渔业对外开放。

  (七)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八)牵头组织实施我区对口帮扶、山海协作帮扶工作,负责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

  (十一)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全额拨款 

仓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全额拨款 

仓山区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城门防洪堤管理所 

全额拨款 

仓山区螺洲防洪堤管理所 

全额拨款 

仓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仓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全额拨款 

仓山区农机监理站 

全额拨款 

仓山区水利水电工作站 

全额拨款 

10 

10 

仓山区水政监察大队 

自收自支 

仓山区森林公安分局 

全额拨款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仓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任务是:在省、市主管部门指导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农业、水利、渔业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持续深化农村制度改革。2019年,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去年工作成果为基础,做好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具体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收益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示范三方面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仲裁、流转工作。办理涉农信访工作,对省、市、区转来的信访件及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登记、限期查办、如实反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和农经统计工作。牵头指导红星农场做好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与各镇(街)及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等各项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组织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治违行动、安全宣传日等活动,部署并抓好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在所辖行业领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组织执法,开展全区打击伪劣农资、查处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治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种子、肥料等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做好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通过加强线上巡查、执法检查、宣传力度等方式,确保“一品一码”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5、抓好渔业各项工作。加强作业区域分散在浙江、广东、宁德的5艘辅助船管理。推进“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5个“海上福州”项目进度。推进水产品“一品一码”工作,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利用禁渔及休渔期间开展2次安全培训会,对全区153艘渔船船主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推动各项脱贫攻坚任务。一是做好我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周宁县,每年落实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并与周宁县签订2019年年度帮扶协议,深入开展干部人才交流、共建园区建设、劳务协作、公共服务协作等,在项目招商、技术创新、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实现“共建”;二是按照仓山区与临洮县东西部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框架协议的要求,落实临洮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2643万元,开展两县区之间的产业协作,积极鼓励两地企业合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仓山仙游山海协作,推动区域协作。拟定2019教育帮扶学校名单,拨付30万元帮扶资金支持仙游县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改善解决校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办校条件。

  7.强化防汛备汛工作。一是细化《仓山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实际可操作细则,备足防汛抢险救灾与抗旱物资、器材和设备。及时清理、维修防汛抗旱器材设备。二是持续开展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大检查。按照区防汛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重点检查现有和在建的重要堤防及水闸、涵洞。对存在的问题分轻重缓急,限期整改,做到有备无患。三是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加固工作。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养护和维修,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完成2019年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及实施相关工作。

  8.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区级河长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镇街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我区11个镇街(对湖街道、三叉街街道无内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完善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记录,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常态长效抓好保洁、治污、治乱、治涝、治砂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进一步加大“爱河护河”的宣传力度,并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力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加、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水清,流畅,面洁,岸绿”的目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农林水收入预算为503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788.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单位资金结余。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7.1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3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788.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68万元,公用支出129.24万元,项目支出2182.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3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788.09万元,主要原因是:1、临洮东西部扶贫资金增加700万元;2、河道专管员社会化购买服务经费160万元新纳入预算;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460万元新纳入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210203购房补贴43.51万元。用于购房补贴。

  (二)2210202提租补贴20.64万元。用于提租补贴。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76.97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2130204事业机构3万元,用于林政管理工作。

  (五)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24.48万元,用于六大员经费支出24.48万元。

  (六)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20.23万元,用于办公场所租金。

  (八)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1300万元,用于临洮县扶贫工作组工作经费70万元,周宁对口帮扶专项经费1230万元。

  (九)2130314防汛40万元,用于防汛办日常工作开支。

  (十)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万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20万元。

  (十一)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473万元,用于安全工作3万元,森林公安办案工作经费10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460万元。

  (十二)2130108病虫害控制1万元,用于全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经费。

  (十三)2130104事业运行5万元,用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109.1万元,用于协警、工勤、司机经费补助13.8万元,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补助94.3万元,农村工作经费1万元。

  (十五)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0万元,用于牲畜定点屠宰专项经费。

  (十六)2130309水利执法监督5万元,用于闽江水域管控执法艇管理费。

  (十七)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170万元,用于河长办日常工作经费10万元,河道专管员物业化管理费用16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82万元,比2018年减少3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仓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仓山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303.4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