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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2021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5-2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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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做好直达资金调拨、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一、2021年下达直达资金支出情况(截至4月30日) 

  (一)县级基本财力补助资金877万元,已列支877万元,执行进度100%;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359万元,已列支300.58万元,执行进度84%,主要是因为民生经费逐月支出;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费2974万元,已全部转专户使用, 执行进度100%; 

  (四)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1176万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12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经费51万元),已列支282.8万元,执行进度24%,主要是优抚经费逐月支出; 

  (五)卫生健康项目经费6595.5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869.5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602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4万元),已列支1202.97万元,执行进度18%,主要是按进度与需求列支; 

  (六)教育补助经费2027万元(其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6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65万元),已列支1161.69万元,执行进度57%,主要是按进度与需求列支 。   

  二、2021年结转直达资金支出情况(截至4月30日) 

  (一)闽财社指〔2020〕059号就业补助资金(参照直达)251万元,使用60.39万元,执行进度24.06%,按照相关项目材料收集审核后发放; 

  (二)特别抗疫国债资金628.99万元,未列支,按工程进度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