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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止8月31日)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9-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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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做好直达资金调拨、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一、2021年上级部门下达直达18250.44万元,已支出14840.29万元,支出进度81.3%。主要情况如下:(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费2974万元,已全部转专户使用,执行进度100%;(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440万元,已列支429.45万元,执行进度97.6%;(三)卫生健康项目经费6949.04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939.80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832.9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6.29万元),已列支6142.42万元,执行进度88.39%;(四)教育补助经费4783.30万元(其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6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315.30万元),已列支3697.26万元,执行进度77.30%;(五)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1238.5万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19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经费46.5万元),已列支707.92万元,执行进度57.16%,主要是优抚经费逐月支出;(六)县级基本财力补助资金1693万元,已列支877万元,执行进度51.8%,主要是由于直达资金系统于8月底收到省厅下达816万元指标(闽财预指〔2021〕17号),但经市局与省厅核实,该笔指标为系统错误,纸质指标文件不涉及我区,上级部门正在对接系统收回。   

  二、仓山区2021年结转直达资金支出情况主要有:(一)闽财社指〔2020〕059号就业补助资金(参照直达)251万元,使用85.4万元,执行进度34%,按照相关项目材料收集审核后发放;(二)特别抗疫国债资金628.9661万元,未列支,按工程进度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