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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9月30日)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10-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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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做好直达资金调拨、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一、2021年上级部门下达直达17638.44万元,已支出15468.01万元,支出进度87.7%。主要情况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费2974万元,已全部转专户使用, 执行进度100%;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440万元,已列支430万元,执行进度97.7%; 

  (三)卫生健康项目经费6949.04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939.80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832.9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6.29万元),已列支6300.41万元,执行进度90.67%; 

  (四)教育补助经费4783.30万元(其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6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315.30万元),已列支3894.66万元,执行进度81.42%; 

  (五)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1238.5万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19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经费46.5万元),已列支877.87万元,执行进度70.88%,主要是优抚经费逐月支出; 

  (六)县级基本财力补助资金877万元,已列支877万元,执行进度100%。   

  二、仓山区2021年结转直达资金支出情况主要有:(一)闽财社指〔2020〕059号就业补助资金(参照直达)251万元,已全部列支;(二)特别抗疫国债资金628.9661万元,已全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