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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十条措施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4-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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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我市印发《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加大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将贫困户技能培训纳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在省级财政给予参训贫困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3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予以补贴。参训时间超过10天的,省、市补贴总额为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少于10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实施稳岗就业补贴 

  当地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在省级财政补助每人1500元基础上,市级按每人1000元标准(含县级财政承担的2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贫困户在福州市域内企业稳定就业连续满三个月的,每人一次性奖补1000元,满6个月再一次性奖补2000元(总额3000元)。 

  增设公益就业岗位 

  对各县(市)区新增设的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给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将2020年12月前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到期的,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会福利采购扶贫产品,各县(市)区“农特馆”采购市域内扶贫产品的数量计入“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十条措施”补助统计范畴。市供销社发挥农产品市场助力消费扶贫的积极作用,至少在一个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展示销售专区,并减免相关费用。 

  提升产业保险保障水平 

  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贫困户的保费承担比例从5%降为2%,下降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 

  对全市200个省定贫困村中村集体经济薄弱、受疫情影响导致村集体经营收入减少、支出明显增加的贫困村,在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村一次性补助5万元基础上,村财情况依然困难的村,市级财政再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医疗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户门诊慢性病根据病情,经评估可一次性申请12周以内的长期处方。2020年5月底前要实现全市200个省定贫困村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关爱贫困妇女健康,为全市贫困妇女免费购买每人保费100元、保额4.7万元的“女性安康险”。 

  落细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措施 

  相关县(市)区组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为贫困学生家庭赠送流量,组织广电为贫困学生家庭免费安装机顶盒并免三个月的数字电视费用,为贫困学生创造线上学习条件。 

  实施临时救助政策 

  2020年1月起至疫情结束当月失业,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我市当年度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对困难程度较轻的,按“急难型”救助标准予以20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的,按“支出型”救助标准予以临时救助,原则上救助时长不低于6个月,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30%确定临时救助月标准。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开展,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开展入户慰问,对134户脱贫易返贫对象和60户收入低于8400元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慰问,市级每户给予1000元慰问金。 

  落实低保兜底制度 

  落实分类施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纳入低保。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当月发放低保金,当月无法发放的次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