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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8月份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

榕建村〔2019〕103号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9-0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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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 

  加快推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贫困群体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圆满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将各县8月份农村危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8月底,全市75户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已开工75户,开工率100%;已主体完工71户,主体完工率94.67%,超过序时进度要求。 

      各县危改项目主体完工率排名如下:闽清县年度任务12户,主体完工12户,主体完工率100%;连江县年度任务22户,主体完工21户,主体完工率95.45%;罗源县年度任务20户,主体完工19户,主体完工率95%;闽侯县年度任务21户,主体完工19户,主体完工率90.48%。 

  资金拨付情况:通过“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查询,连江县已下达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合计53.42万元,已录入60.4万元(含县级补助);闽侯县已下达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合计51.39万元,已录入34.90005万元;罗源县已下达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合计49.12万元,已录入32.481万元;闽清县已下达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合计27.13万元,已录入13.9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从全国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情况看:闽清县罗*枫户未录入资金兑付凭证,该户为县级自我加压兜底户,应尽快落实资金拨付,上传凭证。 

  (二)从现场督导情况看 1.个别县 “一户一档” 内业资料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件现象,须进一步完善并制作料目录及封面,确保一目了然2.个别危改项目还存在改造不到位现象,如外墙粉刷不到位、使用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彩钢瓦进行改造等,须进一步加强督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快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改造竣工后15日内,由县级住建部门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进行住房安全性评定,评定合格后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逐户指导农户验收,验收合格后,于1个月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户,并准确录入“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做到扶贫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解决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县级住建部门要查缺补漏,组织第三方机构或鉴定小组对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农房鉴定,对未进行房屋排查鉴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全覆盖入户排查鉴定,建立存量危房改造台账,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特别要重点关注土木、砖木结构危旧老宅的加固质量问题,尤其是老区苏区和今年5月份以来因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农村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无劳力户、受灾户等农村困难边缘群众和其他一般农户实行全覆盖进村入户核查,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3.夯实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台账县级住建部门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贫困户进行排查。对于贫困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A、B级的,应汇总台账清单并附上佐证材料;对于贫困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D级,应列入改造,改造后要进行安全性评定为A、B级,应汇总台账清单并附上佐证材料。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帐”建立台账进行汇总,归类存档,做到底数清,任务实。 

  4.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挂牌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要求,县级住建部门在全覆盖开展危房鉴定基础上,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督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 

    

  (联系人:朱克家,联系电话:871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