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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级对口帮扶资金拨付情况公示

来源:仓山区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22-06-0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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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要求,2022年仓山区继续对口帮扶周宁县,区财政承担的1200万元山海协作帮扶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拨付至周宁县,由周宁县委、县政府按照要求统筹使用,对口帮扶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周宁县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

特此公示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