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林水局 发布时间: 2017-06-26 09:5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农经管〔201777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流转合同争议、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流转合同履约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精神,拟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流转合同质量、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的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减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切实保护流转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鉴证主体和内容 

  (一)鉴证主体。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的法定实施主体,负责对合法、规范的流转合同予以证明;对违法或不规范的流转合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指导当事人完善流转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属公共服务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二)鉴证内容。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清楚、真实;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等。 

  三、严格鉴证行为 

  (一)统一鉴证程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由签订流转合同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合同鉴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流转土地的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书面流转合同等。有委托代理的,还要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有二次流转的,还要提供原承包方的同意证明。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接到鉴证申请后,必须予以受理。能立即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鉴证;材料不齐的,由当事人补齐后再予以受理。属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鉴证: 

  1)合同不真实或不合法;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 

  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情形。 

  (二)统一鉴证方式。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书面流转合同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鉴证机构公章。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备案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备案合同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三)统一实施时间。201761日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即,所有经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新促成的流转交易,在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时,必须同步进行鉴证;不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成的流转交易,鼓励当事人进行流转合同鉴证。对已往已签订的流转合同,鼓励补办鉴证手续。 

  四、强化鉴证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业务指导与规范,积极发挥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和鼓励新促成的流转交易在乡镇流转服务中心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要延伸绩效管理,把各乡镇流转合同鉴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流转合同鉴证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三)突出成果应用。要通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确认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要充分应用流转合同鉴证成果,将其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农业厅 

                                   201741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