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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见义勇为者护航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4-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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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受援人郑某某将写有“法援惠民生,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区法援中心工作的肯定和援助律师成功维权的诚挚谢意。
  郑某某是一位退役军人,虽然已经离开部队多年,仍保持着优秀军人的本色。为补贴家用,年过六旬的郑某某到某物业公司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23年2月21日,郑某某与工友们在进行绿化养护作业时,为了保护从树上坠落的同事陈某,郑某某在陈某坠落的瞬间,冲上去抱住陈某的头部缓冲到墙体,这一行为挽救了同事的生命,也导致了郑某某胸部受伤,被诊断为T7、T12胸椎压缩性骨折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其伤情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7个月。
  伤后郑某某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补偿,公司各种口头承诺,但是在与郑某某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却只约定在医疗费之外补偿郑某某2万元。协议签订后,公司没有兑现此前口头承诺,郑某某做好事反而添了糟心事。无奈之下,郑某某向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为其指派了擅长劳动争议的卢金妹律师代理。
  郑某某与某物业公司之间的工伤待遇纠纷仲裁在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该公司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请求撤销郑某某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行政诉讼,郑某某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进入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庭审过后,经过承办律师的有效沟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公司与第三人郑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工伤待遇款共约11万元。
  见义勇为既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又是应该弘扬的社会正能量,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看,见义勇为都应受到鼓励和保护,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以“法”护航,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