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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公安捣毁两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

来源:仓山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3-01-2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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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公安捣毁两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

1月19日16时许,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在城门镇乌龙江沙场,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销毁。近日,仓山警方先后查处2起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1月9日,城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门镇浚边村附近有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城门派出所协同治安大队民警开展调查,在仓山公安分局e体+智慧赋能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发现一辆停放在城门镇浚边村休闲道旁的厢式货车十分可疑。

“这辆车停放在偏僻处,好多天都没移动过,但夜间却有人开着面包车过来搬运物品。”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车上存放着近200件非法烟花爆竹。民警迅速锁定了车主陈某,并于1月10日将其抓获。据陈某供述,他从福建莆田、泉州一带低价收购非法烟花爆竹,再通过货车运至福州进行分销。

接着,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将购买和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杨某、廖某抓获。“这些非法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如此大量囤积在休闲道上,对往来的行人、车辆都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违法人员杨某、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10日12时许,盖山派出所会同仓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前期侦查,在仓山区盖山镇半田村查获一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窝点,当场抓获违法人员黄某,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0余件。经查,黄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也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大量烟花爆竹欲在春节期间销售。目前,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也被盖山派出所安全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