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不信谣,不传谣!“三八”节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来源:仓山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3-15 11:1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不信谣,不传谣!“三八”节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芳华三月,巾帼如歌。在这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时节里,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如约而至。3月8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临江派出所断优化和创新宣传思路,在辖区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巾帼与你同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为辖区女性群众送上一份特殊的“三八”节礼物。

  “大姐,你觉得‘单身母亲自己带四个孩子,受到前夫及小三欺压’是真的吗?这是编造的剧情,就是为了博流量!”

  “‘医生在医院不救人,导致(病人)死亡’您觉得是真的吗?我告诉您,都是假的!”

  “依姆,您要是看到‘某地发生暴乱、火灾’的消息,您相不相信啊?跟您说,这都要相信警察,等通报,不要随便相信小道消息……”

  活动期间,女民警、女辅警用耐心和热情向广大女性群众详细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网络辟谣的意义、如何辨别网络谣言以及造谣、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告诫女性群众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通过《公安部公布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10起典型案例》、《警方公布15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广东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十大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守法上网,共同筑牢打击网络谣言的坚实屏障。

  同时,女民警、女辅警们还通过发放为女性群众量身订造的“3.8国际妇女节防谣宣传单”、现场咨询、快问快答等多种形式让群众认识“打击网络谣言”相关的宣传标语、图片以及造黄谣,恶意P图等案事例,对来往群众开展“防黄谣”宣传教育。“依哥依姐,您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造黄谣侵犯公民名誉权或肖像权,公安机关可对造黄谣者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造黄谣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女民警、女辅警们将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后果向群众娓娓道来,激发了群众参与反谣防谣宣传活动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更加提升了辖区群众识谣、辨谣、防谣的能力,浓厚“人人防谣、人人反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