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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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市帝封江片区路网二期工程 |
榕仓环评〔2023〕6号 |
2023年6月27日 |
2 |
高兴路与高浦路交叉口西北侧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
榕仓环评〔2023〕7号 |
2023年6月27日 |
3 |
福州市帝封江片区路网三期工程 |
榕仓环评〔2023〕8号 |
2023年6月27日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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