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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贯彻落实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8-06-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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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物价局向各县(市)区物价局和各转供电单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通知,要求各转供电单位对照省有关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规定,对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采取召开政策提醒会、约谈、上门指导等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帮助辖区内各转供电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根据省有关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非直抄用户用电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表的价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非直抄用户的电价。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的费用要合理分摊,由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也可以按照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费用。具体的分摊办法由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等用户组织)与总表用户协商确定,并将结果向全体非直抄用户公布,非直抄用户的电费总和以总表电费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