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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发改局(物价局)开展转供电主体单位电价政策宣传工作

来源:仓山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08-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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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近日,仓山区发改局(物价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统一部署,进行电价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非直抄用户的电价,公共设施用电和耗损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现已基本完成对21家转供电主体单位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