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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制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最高收费标准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9-01-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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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2850元/户,下浮不限。上述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我市(包括所辖县、市、区)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由燃气经营企业施工建设的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收费内容包括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具体包括建筑区划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设施、材料、施工、安装、检测、监理、验收、计量表具和表后3米内用管(镀锌管,若表在户外,按入户后3米)施工及材料等费用。供气工程设施建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