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服价〔2020〕314号
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药监局,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与《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相关的我省行政事业性培训考试收费文件(详见附件),取消依据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文件审批的相关收费。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辖区内的相关文件清理废止工作。
附件:决定废止的有关我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文件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决定废止的有关我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文件目录
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燃气经营企业等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5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18〕544号)。
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176号)。
5.《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9〕309号)。
6.《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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