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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改革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0-11-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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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财建〔2020〕91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财政所:

    现将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榕财综2020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福建省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榕财综202056号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