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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4-2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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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本单位基本情况和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从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2021年5月31日前各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情况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委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福建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同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执行。 

  附件:1.__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___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