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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4-02-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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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发改价格〔2024〕6号

福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制定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改、民政、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函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你局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复函》(榕发改价格〔2020〕65号)同时作废。

  附件:1.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收费标准

      2.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护理费收费标准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