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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8-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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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和《关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仓委编办〔2018〕34号),设立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领导介绍

  吴梦笔(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局全面工作。

  欧贞敏(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主要负责人事人才、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工作。

  陈建华(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主要负责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争议仲裁、就业管理、培训工作、城乡居民保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城乡的就业发展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年度就业与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做好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八)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管理企业集体合同,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和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标准。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职称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措施;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人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待遇,指导镇、街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调整后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党务、人事、工会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统计和财产管理,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科室负责人:杨亮亮,联系电话:0591-83428116。)

  (二)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

  审核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做好统计汇总,指导街道(镇)、工业园区、中大型用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区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聘任、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窗口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劳动监察负责人:徐陈力,联系电话:0591-83535778;劳动人事仲裁负责人:池贤飞,联系电话:0591-83591051;劳动关系(法规科)负责任人:郭雄,联系电话:0591-83467271。)

  (三)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或聘用事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专题高级研修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继续教育等政策。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我区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系统以上层次奖励表彰人员及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纪律惩戒制度。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辞退及解聘人员补偿金的核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检查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负责人:黄晓霖,联系电话:0591-83803753;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苏莲梅,联系电话:0591-83503313。)

  (四)就业培训社保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指导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区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力资源统计管理工作,规划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指导、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服务和失业动态监测,做好全区失业职工失业金申领、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企业在职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政策,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承担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就业负责人:游晓明,联系电话:0591-83443162;培训负责人:郭可文,联系电话:0591-88618147;社保科(被征地办)负责人:王文娴,联系电话:0591-83831597;城乡居民保负责人:吕振奇,联系电话:0591-63117103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临江新天地美墩苑三号楼5层

  电话:0591-8342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