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仓山区委编办《关于调整仓山区财政局内设机构的通知》(仓委编办〔2019〕21号)和《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文件,设立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措施;研究拟订区对镇、街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措施建议;加强对困难镇、街道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有关决定、决议事项的督办和落实有关干部的考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申报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学习教育计划。科室负责人:陈禹辰;联系方式:0591-83537728。
(二)预算与国库科
研究提出本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区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区级财政决算汇编及总会计核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区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徐荟;联系方式:0591-83537601。
(三)综合业务科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管理。科室负责人:余芳怡;联系方式0591-83533580。
(四)经济建设科
承担教育、城管、建设、市容、土储、园林、资规、房管、管委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归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归口部门的城市基础建设资金支出;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住房补贴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的使用;按要求制定有关管理意见或实施办法。科室负责人:方群;联系方式:0591-83537396。
(五)监督检查与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仓山区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陈嘉鑫;联系方式:0591-83537078 。
(六)企业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财政收入目标。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承担区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实际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牵头管理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按要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有关管理意见或实施办法。科室负责人:黄登;联系方式:0591-83532583。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三、领导介绍
林金艳(党组书记、局长,仓山区国资党委书记,仓山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持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党组及财政局全面工作。
陈黎玲(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局长出差、出访时主持财政局工作。负责行政政法、综合计划、文卫、社会保障、社工、三公经费、政府购买服务、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等管理工作。
施宝金(党组成员、总会计):负责外经贸易、企业、农业、国库集中支付、综合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和使用、财政决算、总会计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银行账户审批拨付、国库统发、制定全区财政收入目标、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等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做好预算、票据管理、财税、绩效考评、局机关工会等管理工作。
谢冰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创建、思想宣传(意识形态)、住房补贴、旧屋区改造、征地拆迁及土地收储资金、城建投融资、建设专项、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自贸区及新区仓山片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决算和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和审查以及其他受托的专项核查等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财政局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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