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17:4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3号)和《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仓委〔2012〕10号),设立仓山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领导介绍    

  黄建波(党组书记、局长) 

  林子辉(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  昕(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瀚(二级主任科员) 

  刘晓初(福州市火车南站综合管理处副主任,借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六)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八)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信访和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计划;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协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社团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科室负责人:王巧楠,联系电话:0591-88366961 

  (二)社会事务保障科 

  承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三类重度残疾人生活及医疗补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地名和管理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我区社会福利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直属福利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协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区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抚恤和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陈彧,联系电话:0591-88366957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科室负责人:危博艺,联系电话:0591-88366972 

  四、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三号楼8层,电话:0591-8836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