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关于区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仓委编办〔2018〕29号)、《关于调整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的通知》(仓委编办〔2019〕30号)文件,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及价格、粮食、科技、大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和分析经济发展形势,跟踪和预测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3、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4、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服务;按照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5、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6、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牵头协调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7、组织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活动,牵头组织我区参加“6.18”(中国 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展日常对接活动;负责审核、筛选、转报成果转化扶持项目;跟踪我区对接项目落地转化实施情况,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8、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方案建议;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协调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及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8237。
2、综合体改科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综合产业规划;牵头组织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和审核;负责市级总部企业申报,落实政策兑现工作;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联系电话:0591-83530371。
3、投资服务科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协调我区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组织开展6.18日常对接活动;组织推动“6.18”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3813。
4、行政审批科
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项目的受理、办理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局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辖区内投资项目。联系电话:0591-83474499。
5、项目协调推进科
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或配合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牵头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评先工作;组织全区重点项目筛选、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相关综合材料撰写,负责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8237。
6、物价管理和粮食储备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负责拟订调整本区政府定价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开展价格、收费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部署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3502。
7、科技管理科
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方案建议;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3031。
8、大数据管理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战略规划等工作政策,引导和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区政务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91-83139156。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二、领导介绍:
林小飞(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陈沁涧(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锡韩(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二级主任科员)
赵建华(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世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德星(四级调研员)
许 涛(四级主任科员)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电话:0591-83471840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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