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仓山区机构改革方案》(榕委办发[2024]4号)和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仓委办[2024]13号),组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局,整体划入区城市管理局职责;承接市级下沉的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领域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全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市容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受纳点)、养犬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区级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行使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负责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管理、内河管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相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相关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区域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质量、执法绩效、监管履职、队伍建设等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督察评价。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介绍
朱命吉: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荣金:党组副书记、区园林中心主任
陈 强: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 华: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游 彪: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永杰: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杨龙灿: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江正学:二级主任科员
陈文满:二级主任科员、城市管理系统工会联合会主席
曹 枫:四级主任科员
欧用耕:四级主任科员
庄威威:执法大队教导员、环卫中心主任、八级职员
三、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人:何小莲 联系电话:0591-63331930)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政府采购、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牵头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申报、分配,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汇总各项财务报表;负责牵头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承担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对执法队伍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建、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各类电子设备、机房、服务器的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12345投诉件及数字城管批件办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全局值班管理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仓山区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林凤苍 联系电话:0591-63331937)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养犬等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容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养犬管理等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镇街市容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养大管理等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市容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养犬管理等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协调;负责城区“两车”停放的定点、划线和管理工作;负责便民疏导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及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负责涉案物品(车辆)及保管场所管理。
(三)综合执法科(负责人:陈航 联系电话:0591-63210711)
负责拟订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负责对接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涉及违法建设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指导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处罚听证,承办行政执法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等法制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关工作。
(四)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刘春江 联系电话:0591-63331939)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组织拟订并实施环卫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协调街镇环卫工作管理以及监督、考评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负责人:黄汉洋 联系电话:0591-63210710)
负责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间移交联系、联勤联动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物业管理、内河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事项的处罚工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3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办公电话:0591-63331930
邮政编码:350007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