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3号) 、《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仓委[2012]10号)、《关于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更名的通知》(仓委编[2017]37号),名称变更为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 负责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负责全区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临时市场定点设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路街整治的管理和监察。
(四) 负责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 负责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 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 负责组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 负责市容管理及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工 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介绍
周 斌: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李荣金:党组副书记、区园林中心主任
陈 强: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 华: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游 彪: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环卫处主任、八级职员
段永杰: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江正学:二级主任科员
陈文满:二级主任科员、城市管理系统工会联合会主席
曹 枫:四级主任科员
欧用耕:四级主任科员
杨龙灿:执法大队教导员、八级职员
朱晓军:四级主任科员
三、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吴戎 联系电话:0591-63331930)
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和所属单位党建、宣传教育及群团工作;负责局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所属单位事业经费预算、申报、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按 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审核及预决算;负责市容环卫、行政执法票据和依法征收费用的管理;负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局执法机构装备器材、设备的调配管理。
(二)市容管理科(负责人:林凤苍 联系电话:0591-63331937)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市容管理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区市容管理工诲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市容整治管理的宣传、监督、 检查、协调;负责城区“两车”停放的定点、划线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市场定点设置和监管工作;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和质量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跨区、穿河、临河建筑的管理.“市容管理科”加挂“仓山区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具体行政执法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
(三)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刘春江 联系电话:0591-63331939)
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镇街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组织实施环卫PPP项目建设以及运营期的监督考评工作;协调对接环卫中心、垃分中心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综合执法科(负责人:陈航 联系电话:0591-63210711)
拟订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和审理城市管理各类案件的处罚;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区、镇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执法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对执法队伍违法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处罚听证,承办行政执法复议和诉讼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五)信息科(负责人:周枫 联系电话:0591-63331938)
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性执法监督系统和各类电子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及时采集、汇总和反馈监管平台信息;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宣传和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令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半小时,即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电话:0591-6333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