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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财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7-0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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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文件精神,参照《福州市仓山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仓政办〔2018〕153号),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结合财政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财政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福州市仓山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仓政办〔2018〕153号),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制定了《2018年仓山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清单》(见附件1)。各相关责任科室(中心)要按照分工,认真予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小组、监督小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落实责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进督办。各科室(中心)要对照《2018年仓山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做好仓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开栏的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 

   (三)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8年仓山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