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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1-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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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20〕8号)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榕财监督〔2020〕3号)的文件要求,仓山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查前工作

  我局结合仓山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仓山区财政局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由监督检查科牵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检查组,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选取了福州市仓山区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土地收储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等五家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主要开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体检查相关单位2019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0年,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情况开展检查。

  二、检查发现

  (一)会计基础工作

  1.记账凭证封面内容缺失:部分单位年度记账凭证封面会计主管、复核未签名;年度会计账簿封面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未签名;记账凭证未见相关人员签名和保管期限。

  2.月度凭证未及时装订,年度会计账簿、相关财务报表未及时打印。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工会成员的应享有的福利等费用在行政户中开支,未单独建立工会独立的核算账户。

  2.下属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未单独核算。

  (三)内控制度管理

  1.部分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未见固定资产清单。

  2.部分未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及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及时处理等工作。

  3.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未提请被投资单位召开股东会,未行使股东权利。

  三、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快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会计凭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工作,做好会计帐簿管理等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针对不同事业法人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及会计账簿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加强投资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维护等。

  2.把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相结合,以检查促管理。重点帮助单位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