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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仓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3-3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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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仓山区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法治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护航“六稳六保”工作,推动仓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财政干部职工集体收看盛况,通过召开财政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编写学习资料等形式,引领带动干部职工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点战略、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全局干部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干部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在政治理论、法制法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和科学决策能力。

  3.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组织班子成员学法用法,先后举办法治学习教育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在财政公众号上推出法制宣传信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干部开展网上学法考法。

  ()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则,牢固树立“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突破”“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举债必规范、违规必惩处”的理念,依法管理财政资金。严格廉洁自律。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坚持严以律己,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信奉法律是红线,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1.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公布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流程、标准,落实审查责任,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要求定期对我局制定的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清理。 

  2.聘请法律顾问。聘请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按照各级党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尽职履责,做出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干部编制影响法治工作队伍专业性不强,法制工作力量薄弱;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线上普法,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较少;三是部分干部忙于业务工作,主动学法的时间不够多。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坚持学法用法,树牢法治意识。积极组织参加机关干部普法培训,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专业知识,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邀请法律顾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意识。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围绕依法理财,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一是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2023年,区财政局将法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保障经费落在实处;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等领域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定期对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开展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检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完善评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评审监管风险。健全助审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对助审单位评审服务的时效性、核减率、评审报告质量、执业人员服务等进行量化考核,提升评审报告质量。优化项目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继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抓好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年度自评、财政再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反馈结果运用工作,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

  ()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敬畏宪法法律,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职责,建立健全财政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等工作制度,压实压紧法治建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