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仓山区教育局联合区公安、区消防、区市监、区文体旅、上渡街道等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仓山区岭后路48号内的培训机构开展突击检查。
2 发现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未达标,1个安全通道没有畅通,责令限期整改;
3 发现名称为“无象美术”的机构疑似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工作人员告知对方,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需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向仓山区文体旅局提出申请,在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