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开学在即,为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8月31日,福州市发改委召集17所市属民办中小学校,召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醒会。
会上福州市发改委向各学校分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提醒函》,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各学校收费提出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和收费阳光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严禁越权自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代办费项目。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结合投诉举报热点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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