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普通中小学收费政策,规范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收费行为,健全普通中小学教育保障机制,现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福州市仓山区物价局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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