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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闽教财〔2013〕76号 发布时间: 2013-09-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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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现将《福建省2013年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附件1)、《福建省2013年民办教育收费项目一览表》(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梳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对照所列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在学校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市、县(区)教育部门应将辖区内教育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在当地门户网站内予以公布,督促辖区内学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群众的监督。

  二、关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治理教育乱收费,让教育收费规范化、阳光化是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长抓不懈的工作。近期,教育部又通报6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刊登在2013年8月31日中国教育报上)。各级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收费管理,对容易引起教育乱收费的重点环节,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收费、代收学生保险费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坚决遏制,切实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附件:1.福建省2013年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UploadFiles]11792,52224,xls,闽教财(2013)76号附件(1).xls[/UploadFiles]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