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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el}} 发布时间: 2022-08-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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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工作,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2〕11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价格服务进校园》公示栏的更新工作。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的文件精神, “中小学代办费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清并张榜公布。”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学校收费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2〕11号)

2.福州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3.福州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4.202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式样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