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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el}} 发布时间: 2022-08-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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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春季资助,确保助学金发放到位,“不漏一校、不漏一人”,现将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4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学前教育(民管办科)处,具体如下:

    1.完成省比对系统对比,导出比对结果(页面设置为一页),将省比对系统内受助情况及情况说明填写清楚。(领取1000元的受助情况选择一档助学金,情况说明为1000元;放弃的受助情况选,情况说明填自愿放弃。)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学前子系统信息查看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及自采集均需截图打印;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均为1000元;全国系统中新增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标准为500元

    3.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学前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4.全国系统通过的学生填写2022年春季《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一页纸正反打印)。

    5.全国系统通过的学生监护人身份证、资助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填报于仓山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资助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档用U盘拷贝,防止泄露隐私),同时按顺序在截图上标出序号

7.放弃的学生填报仓山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用U盘拷贝)及相应的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8.2022年XXX学校春季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情况的报告(见附件3)。

二、义务教育阶段

4月30号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核算中心处,具体如下:

    1.完成省比对系统对比,导出比对结果(页面设置为一页);(接受资助的受助情况选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说明为小学250元、中学312.5元;放弃的受助情况选,情况说明填自愿放弃。)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信息查看——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及自采集均需截图打印;全国系统中新增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因没有政策暂不予资助

    3.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义务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4.全国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填报于2022年春季仓山区学生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档用U盘拷贝,防止泄露隐私)。

5.放弃的学生填报2022年春季仓山区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档用U盘拷贝)及相应的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并在截图上标出资助顺序号

6.2022年XXX学校春季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报告(见附件6)。

7.学生开立资助卡汇总报告(见附件7,本表必需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交,方便统筹办卡)。

三、高中教育阶段

4月30号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中教科处,具体如下:

1.完成省比对系统对比,导出比对结果(页面设置为一页)。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高中教育子系统信息查看——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及自采集均需截图打印; 全国系统中新增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按二档予以资助

    3.新增人员完成“福建助学”APP的认定工作。

    4.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高中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5.导出春季资助明细表、公示图片打印。

6.完成新生资助卡开卡准备工作。

四、中职教育阶段

4月30号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中教科处,具体如下:

1.完成省比对系统对比,导出比对结果(页面设置为一页)。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教育子系统信息查看——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及自采集均需截图打印;全国系统中新增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3.新增人员完成“福建助学”APP的认定工作。

    4.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5.导出春季资助明细表、公示图片打印。

6.完成新生资助卡开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仓山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资助汇总表

      2.仓山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

      3.2021年XXX幼儿园春季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情况的报告

      4.仓山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汇总表(补助生活费)              

      5. 仓山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                   

      6.2022年XXX学校春季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报告

      7.学生开立资助卡汇总报告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